二手房交易税费涉及卖方的增值税、附加税费、个人所得税,以及买方的契税;双方印花税均免征。本工具按截至 2026 年现行口径(含 2024-11 增值税新政、2024-12 契税新政),一屏算齐双方应缴税费,并标注每项的法律依据。
自 2026-01-01 起全国统一新口径:
| 持有年限 | 增值税 |
|---|---|
| 不满 2 年 | 按 3% 征收率全额计税(成交价 ÷ 1.03 × 3%) |
| 满 2 年(含) | 免征 |
政策沿革:
工具按持有年限自动切换:不满 2 年时按 3% 拆价税、计算增值税并联动附加;满 2 年时直接置 0、附加跟着归零。
财税〔2024〕16 号公告把原 90㎡ 分档改为 140㎡,且不分一线非一线:
| 第几套 | ≤ 140㎡ | > 140㎡ |
|---|---|---|
| 家庭唯一住房(首套) | 1% | 1.5% |
| 家庭第二套 | 1% | 2% |
| 三套及以上 | 3%(法定,无优惠) | 3% |
注意契税计税基数为不含税价(增值税前的成交价),财税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——“出让方为契税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额,不计入契税计税依据”。
满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免征个税:
不能免征时按下表两种口径算,实际适用以当地税务征管为准: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(购房合同、契税完税证、装修发票等)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,应据实征收;不能提供完整凭证的,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。
| 计征方式 | 公式 | 适用 |
|---|---|---|
| 核定征收 | 不含税价 × 1%(部分城市 1.5%–3%) | 凭证不全或计算困难(多数二手房交易实际适用) |
| 据实征收 | (不含税价 − 原值 − 本次附加税费 − 合理费用) × 20% | 凭证齐全、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|
据实扣减口径(依据国税发〔2007〕33 号 + 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):
工具同时提供两种试算模式,附加税费由工具自动扣减,原值/合理费用由你输入。差额为负时按 0 计算(不能倒拿退税)。本工具是测算器,实际申报口径以当地税务征管为准。
附加 = 增值税 ×(城建税档位 + 教育费附加 3% + 地方教育附加 2%)。
满 2 年免征增值税时,附加同步为 0。城建税档位由卖方所在地决定:市区 7% / 县城镇 5% / 其他 1%——大多数城市市区即 12% 总附加率。
依据财税〔2008〕137 号——“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”。该政策延续至今。仅适用于个人住房交易;商铺、写字楼、企业间交易不享受。
一般以契税完税凭证或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(取较早者)。继承、赠与取得的房屋,从原房主取得之日起算。"满 2 年"指24 个月,不是"跨 2 个自然年"——2024 年 3 月买、2026 年 3 月卖才算满 2 年;2024 年 12 月买、2026 年 1 月卖只能算 1 年多。
是卖方家庭名下唯一的生活用房(不含商铺、车位、写字楼),且卖方个人取得满 5 年。"家庭"=卖方本人 + 配偶 + 未成年子女。判定按省级行政区范围内的住房(部分城市口径不同,最终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)。满五唯一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才能免个税,缺一不可。
按建筑面积(房产证上"建筑面积"那一栏),不是套内、也不是公摊面积。140㎡ 是含——140㎡ 整按 ≤140 档(首套 1%、二套 1%)。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公告 2024 年第 16 号(2024-12-01 起执行)把原 90㎡ 分档改成 140㎡,且不分一线非一线——北上广深与其他城市对齐。
按家庭(夫妻 + 未成年子女)在购房所在城市已有住房套数认定("认房认贷"政策的"认房"部分)。各地实操:成都、长沙等部分城市仅"认房";北京、上海等仍"认房认贷"——离婚后不久买房也算二套。本工具不替你判断,由你按当地房管/税务部门口径勾选。
适用次序按征管口径:能提供完整准确凭证(购房合同、契税完税证、装修发票等)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,应据实征收 20%;不能提供的,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(多数城市 1%,部分 1.5%–3%)——这是征管口径,不是纳税人自选。金额对比:据实通常在买入价高、持有期短、亏本卖房时更低(差额小甚至为负);核定通常在买入价远低于现值(早期低价购入)时更低。本工具同时提供两种测算模式,方便对照本次交易在两种口径下的数额,实际申报以当地税务征管口径为准。
要算进去——依据国税发〔2007〕33 号,商品房原值 = 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 + 缴纳的相关税费(含上次买入时的契税、印花税等)。所以"原值"输入框应填:上次买房合同价 + 上次契税 + 上次买入相关税费。不要把上次契税重复填到"合理费用"里——合理费用是装修、贷款利息、中介费这类"持有/转让过程中"的支出,而非"购入时"的支出。其它房屋原值口径:自建房=建造费 + 取得产权时税费;已购公房=房改成本价 × 套内面积 + 原产权单位收取的所有权转让收入;经济适用房=原房价 + 综合地价款;拆迁安置房=拆迁户实付购房价 + 相关税费。
截至 2026 年口径基本统一:增值税 2024-11-18 起全国不分普通/非普通住宅、2026-01-01 起征收率全国统一下调为 3%(满 2 年免征);契税 2024-12-01 起全国 140㎡ 同档。剩余差异主要在:(1) "认房认贷"判定二套口径;(2) 个税核定征收率(1%/1.5%/2%/3% 视市/区);(3) 卖方家庭唯一住房的核查范围(省级 vs 全国)。这三项工具不替你判断,由当地实际口径决定后用工具复算金额。
不算。这些是市场化收费,不是法定税费,因城因机构差异极大(中介费一般 1%–3% 由双方协商、登记费 80–550 元/套、贷款服务费 0.5%–1%)。本工具只算法定四税一费(增值税、附加、个税、契税、印花税),其它费用请单独再加。
契税计税依据剔除增值税—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:"出让方为契税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额,不计入契税计税依据"。换算关系:满 2 年免增值税 → 不含税价 = 成交价;不满 2 年 → 不含税价 = 成交价 ÷ 1.03(自 2026-01-01 起 3% 征收率,此前为 ÷ 1.05)。所以同样 200 万的成交价,不满 2 年时契税基数约 194.17 万,比成交价少约 2.9%。